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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创12条”实施指引① |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政策内容

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采用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率先面向全国开放申报,常年受理、集中入库,吸引大机构、大团队落户。(“科创12条”第十二条)

 

 

政策解读

新型科研组织模式主要体现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是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广东重大需求,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创新的驱动力,加快解决产业发展“缺芯少核”等瓶颈问题,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计划。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属于广东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核心部分,项目实施遵循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规定。

 

该计划强调核心技术,因此验收时特别强调对于申报书与合同书中提出的突破技术、达到的技术就绪度、实现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的程度,弱化了论文、人才培养等通用性指标的考察。

 

 

适用对象

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

 

 

实施要点

1

主要领域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包括重大专项和重点专项两个层次。

 

重大专项是针对重大领域的重大技术系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等进行系统化、全链条组织部署,是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重中之重。主要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制造、激光制造与增材制造、芯片、软件与计算、量子科学、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精准医学与干细胞、现代种业、宽带通信与新型网络、合成生物学。

 

重点专项是针对受制于人的关键核心技术、元器件、关键零部件、装备和主要依赖进口的部件装备等,进行集中攻关和重点突破。未纳入重大专项的领域全部以重点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

2

申报要求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相关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领域专项要求见年度申报指南):

 

(1)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其他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同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到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2)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牵头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企业加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不少于70%。

 

涉及前沿性、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的项目可由高校、科研机构等牵头申报,但应有企业参与,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企业出资)。

 

(3)项目应依托有优势的创新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在同一领域中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个。

 

(4)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5)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存在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的行为。

 

(7)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

申报路径

(1)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2)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

4

项目评审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评审形式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答辩、财务评审、技术就绪度以及知识产权。具体为:

 

(1)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

 

(2)查重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3)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重大专项项目研究成果应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本项目研发内容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以上具体评审指标及内容参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www.gdstc.gov.cn)。

5

资金拨付

主要承担单位是企业的,签订合同书后,给付立项资金的15%;经评估,项目任务进展过半且项目经费投入过半的,再给付立项资金的65%;项目任务及项目经费投入达到90%或达到验收条件的,可提出后续资金申请,经评估考核,给付剩余20%资金。

 

主要承担单位是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签订合同书后,给付立项资金的30%;经中期考核评估,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拨付立项资金的50%;项目任务完成90%或基本达到验收条件的,可提出后续资金申请,经评估考核,给付剩余20%资金。

 

 

组织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63838。

 

更多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实施规定及办法正在进一步制定中,请及时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www.gds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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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4-2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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